一、 |
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3年12月25日北商大教務字第1030160196號函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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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品創意經營系(桃園校區)旨揭招生之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,取消面試評分項目,以備審資料占總成績比例100%,同分參酌順序取消面試項目後,其餘項目依序向前調整。 | ||||
三、 | 未修訂部分仍依原招生簡章規定辦理。 | ||||
四、 |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將於旨揭招生管道之各項考生作業系統,加入簡章修訂提示訊息,供考生參考。 | ||||
五、 | 相關修訂公告請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4學年度二技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網站(https://enter.jctv.ntut.edu.tw/)查詢下載。 |